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湘乡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货币安置范围的批复》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3 查看次数: 来源:
解读文件名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湘乡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货币安置范围的批复》(潭政函﹝2017﹞130号)
解读机构: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日期:2017年11月13日
解读内容: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湘乡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货币安置范围的批复》(潭政函﹝2017﹞130号)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的批复。这一批复,明确了湘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拆不再实行住房实物安置,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安置制度。各被拆迁户自行购买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