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解读(一)——访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科长章文星
发布日期:2017-06-21 查看次数: 来源:
记者:章科长您好!5月2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我们注意到,2014年12月,我市就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两年多时间,我市再次出台宅基地管理文件,您能跟我们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是原因吗?
章文星: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近两年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及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日趋复杂,一些管理的弊端开始显现,从形象上影响了乡容乡貌,从发展上制约了产业的导入。
记者:当前宅基地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章文星:一是体制不顺。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街道)处于宅基地管理一线,却没有审批权和执法权,国土等部门虽有审批权和执法权,但不能及时监管到位,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一现象。二是效率不高。一方面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不能及时受理、及时踏勘和及时审批,消磨了农村居民申报积极性。另一方面受制于现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福利性分配宅基地制度,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现在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建房等问题日趋严重。三是执法不力。对违章建筑、超面积建房、违法占地建房等多类违法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方式,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不到位,使得《意见》的实施流于形式。
记者:我们了解到,为了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问题,从2015年开始,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了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园区的实地调研。从城区近郊乡镇开始,逐步深入湘潭县、韶山、湘乡每个村落。所到之处,无不详细记录着所有乡镇、村组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5页纸的调研报告,并于2016年10月底起早了《通知》初稿。文件的出台,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章文星:《通知》的出台,将着力从五个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领导。从市级层面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在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成立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巡查。二是优化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集中农居点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建筑方案通用图集并在农村推广,并在制度上改革创新,率先出台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原则。三是改革体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宅基地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规定审批时限。四是严格执法。针对违法用地问题,建立起了三级巡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突出乡镇的主体责任。五是强化监督。首次将宅基地管理监督责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强化追责问效,确保《通知》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记者:我大概看了一下新的文件,其中新修改的地方比较多,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亮点?
章文星: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和程序上,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实践“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管理理念;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时效上再次提速,领先国家、省规定的工作时限,创出“湘潭速度”;在推广绿色环保新型建筑方面,我市首次出台了奖补资金制度,让居民尽享“改革福利”;打破“制度枷锁”,创全省之先河,首次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改革写入文件,明确办理程序;在鼓励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问题上,探索“循环经济”新模式,提出了有偿退出和充分利用存量宅基地的思路;在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方面,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增量控制,特别是对建新房不拆旧房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在强化监督、追责问效方面,出台“最严处罚令”,加大对执法主体和监管部门考核力度,不仅对失职失责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问责和处罚,还下达至村级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