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7-05-28 查看次数: 来源:
解读文件名称:《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潭政办发〔2017〕44号
解读机构: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日期:2017年5月28日
解读内容及回应关切情况:
一、出台背景及经过
我市于2014年12月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潭政办发〔2014〕73号),但文件在近两年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体制不顺。各乡镇(街道)处于宅基地管理一线,却没有审批权和执法权,国土等部门虽有审批权和执法权,但不能及时监管到位,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二是效率不高。一方面,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不能及时受理、及时踏勘和及时审批,时间有的长达半年至一年之久;另一方面,“建新不拆旧”、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处理,部分地区宅基地管理失控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执法效力不强。国土部门只有单一的制止权,对违法建筑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对于超面积建房或违法占地建房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不到位。
2016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到各县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了各县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并形成了调研报告;2016年6月组织相关科室到江西省南昌市考察学习宅基地管理先进经验;在充分考虑工作现状和湘潭实际并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随后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和吸纳有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最终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县乡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县乡成立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小组,乡镇成立农村居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着力解决机制不顺的问题,让“看得见的管得着”。二是统一规划、实行奖补。加快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组织编制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一定奖补;对采用规划部门提供的农村住宅建筑方案通用图集建房的农村居民进行奖补。三是重心下移、审批松绑。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分县市区与乡镇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乡镇进行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将责任压实在乡镇,将国省规定的授权乡镇审批时效35个工作日减少到25个工作日,未授权乡镇审批时效45个工作日减少到32个工作日。四是强化监督、追责问效。从执法的主体和责任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拆违控违工作,加大对“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县乡村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情况、违法用地巡查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党政同责,将宅基地审批、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将耕地保护纳入干部任期审计范围,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确保宅基地管理改革严格落实到位。
《通知》的出台将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增量,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失序的问题。